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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第四十三条 【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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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定。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一般是指所有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总和,是以服务社会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目的,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网络。包括政府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有关国际经验 

国家从上到下推动建立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拥有丰富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包括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一一经由美国小企业局(SBA) 许可后设立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 小企业发展中心,大部分本质上隶属于大学,通过与美国小企业局合作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妇女企业中心(WBCs),为全美的妇女提供咨询和培训,也为开始开办小企业的妇女提供辅导计划; 退休高官服务企业项目(SCORE),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志愿者组织,在全美共有364个分支机构,拥有1.3万多名工作人员,随时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创办、拥有和经营等各种企业方面的实际经验等。

德国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服务功能的最重要机构。如德国工商协会(DIHT) 和手工业协会(HandwK)。这些协会的会员是强制性的,相关的企业必须加人。是由政府资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服务机构,如德国工业联合会(BDI),会员采取自愿加人的原则。三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市场竞争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

日本的公共服务机构是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实施机构,包括官办民营的、官民协办的或者官助民办等类型,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而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都道府县、地方三级设置的中小企业支援中心。如日本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是国家级别中小企业支援中心,在全日本设立了9个分部、8个事务所、3个开发所。国家层面还设立了一些协会、专门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日本贸易振兴会(JETRO)、日本商工会与商工会议所、日本中小企业综合研究机构(JSBR)等。各级政府也设有专门的地方工商事务所、区域性中小企业组织、区域性研究开发支援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二、我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情况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号) 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 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 575号),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树立百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干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带动万家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形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体系。

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14号) 提出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 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 的桥梁和组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2011年起,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展平台网络建设。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服务协同,形成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服务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二是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孵化企业主体、创造就业岗位、促进集聚发展、为创业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2015年启动了双创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示范基地广泛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构建大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机构联动互补的双创生态体系。三是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自2005年启动实施的十多年来,推进工程始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强化服务、促进应用”主题,努力实现“携手同行,合作共赢”的目标,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工作平台,成为面向社会、服务企业、资源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此外,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如《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提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试点带动,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 399号),提出通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科技应用服务和管理提升服务。

本条是对原法的继承和进一步明确,强调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由国家建立健全的,且依托社会资源、具有社会化属性,体现了国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中小企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