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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 第三十一条 【市场退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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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简化注销登记的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一、目前企业面临退出渠道不畅问题

2014年以来通过商事制度改革,还权于市场、还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增长。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企业有进有出、有生有死是市场经济的规律。现实中有些企业注册后未开业或者停止经营,但由于企业注销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程序较复杂,导致一些企业难以退出市场,成为“僵尸企业”“休眠企业”,空有执照,涉及债权债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二、逐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为了完善企业退退出市场的机制,我国对有些未开业的企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大幅度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以方便企业退出。《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竟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规定“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通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明确只要各地试点方案符合相关文件原则,直接按照改革试点规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工商总局备案即可。

三、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16年《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主体退出便利化。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并进一步简化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强调,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国家工商总总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提出,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各地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一是要加强对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确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对于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提出申请时已经被依法移出的企业,可以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配合落实“去产能”任务,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提请简易注销的“僵尸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是要做好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敦促有关企业信守承诺,在退出市场前,依法清结债权债务。三是要做好简易注销登记与普通注销登记的工作衔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或者被驳回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至2017年底,中国实有市场主体9814.8万户。其中2017年,中国新设市场主体1924.9万户,同比增长16.6%,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每天新设5.27万户。2017年3月1日在全国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至5月15日,全国共有15162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通过五年来的深化改革,2017年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改革成效,成为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各地采取多样化的改革模式,全面实施了“多证合一”改革。上海浦东“证照分离”改革成效显著,国务院已决定在全国扩大试点并全面推开。31个省(区、市)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实施。许多地方推行手机APP、最多跑一次、零见面等创新举措。

新设企业的结构效应显著,制造业企业向好趋势突出。2017年,在三次产业中,服务业企业增速放缓,第二产业增速领先,第一产业呈现负增长。一、二、三产业新设企业分别为20.1万户、107.9万户、479.4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5.2%、29.9%和7.5%。制造业延续2016年以来的回升态势,继续较快增长,全年新设企业51.8万户,同比增长16.3%,与整体经济走势相吻合,体现了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受整顿规范金融市场以及进入门槛的限制,金融企业继续呈现负增长,新设企业同比下降18.5%。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增速,同比增长34.9%。

2017年,新兴服务业继续快速发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33.4%、24.3%、17.8%。在一些经济转型成效显著的地区,各类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更为突出。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登记企业344.3万户、115.9万户、115.2万户、31.9万户,分别同比增长6.8%、16.6%、11.4%、15.5%,表明东部地区继续保持数量优势,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增长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