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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点击: 703

各市科技局:

2019年2月11日省科技厅印发《2019年省科技厅工作要点》(科党〔2019〕4号),明确“实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孵化器建设全覆盖行动”。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全省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孵化器建设已陆续展开,但也存在着专业化服务能力弱、孵育企业成长性慢、形成产业集群度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专业孵化器是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有力举措。各市科技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深入指导、主动服务,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孵化器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

1. 制定专业孵化器建设路线图。指导各地制定专业孵化器培育建设计划,逐步实现产业和空间布局全覆盖。重点支持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专业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围绕特色产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引导基地、园区内的综合孵化器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入驻企业的产业集聚度,转型发展成专业孵化器;支持基地、园区外的专业孵化器,特别是国内外品牌化专业孵化器运营公司入驻符合自身产业发展定位的基地、园区内;支持专业领域的天使基金自办或合办相关专业孵化器;鼓励各地围绕基地、园区新兴产业,引进培育建设专业孵化器,持续强化产业上下游链条。

2. 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引导专业孵化器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鼓励专业孵化器集聚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专业化服务团队。围绕企业高成长阶段需求,提供细分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交易、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精准服务,构建特色服务和商业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形成一批高水平专业孵化器示范品牌。

3. 建设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支持专业孵化器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建立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共赢机制。支持专业孵化器选拔优秀人才成为专职创业辅导师,不断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财务顾问、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

4. 推进投融资孵化融合发展。强化专业孵化器投融资服务,围绕创业链部署资金链,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鼓励专业孵化器充分利用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母基金建立子基金,建立由专业孵化器自有资金和外部资本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创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自投、跟投、领投等方式,投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

5. 强化资源整合链接功能。建立专业孵化器与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和主体对接机制,深化专业孵化器与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支持专业孵化器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加强对接,链接创新源头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专业孵化器,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和产业创新需求,促进在孵企业与大企业在不同层面的紧密合作,实现双方发展共赢。

三、有关具体要求

1. 请各市科技局根据《通知》中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市专业孵化器建设方案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推动辖区内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基地专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2. 请各市科技局梳理报送辖区内省级及以上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孵化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孵化器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下一步实现全覆盖行动的打算、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填写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孵化器有关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人:龙刚、陈鹏,电话:0551-62654379,邮箱:kjtqycxb@163.com。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