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和《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延续。
经审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符合延续条件,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唐旭,电话:0551-62871845)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和《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延续。
经审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符合延续条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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