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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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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化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财金〔2020〕9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申报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信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内部审核工作机制,会同科技、农业、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并留存工作底稿备查。市有关单位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

请于每周四12:00前,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汇总表报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加盖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信两部门公章,同步报送扫描件及电子版至市发改委邮箱(3538162@163.com)、市经信局邮箱(75017990@qq.com)。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汇总全市名单后,及时会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省级对口单位业务指导)共同审核。

二是加强企业名单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最大程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皖发改财金〔2020〕98号文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

名单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及时调整出名单,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税务部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企业失信行为,将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为D级,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并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实施及截至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企业名单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另行通知。

四是明确一名联络员。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分别报送一名联络员,负责落实名单的归集、上报及审核等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刘巍炜,63538163

        肥东县发改委,蔡云,67737056

        肥西县发改委,傅雪敏,68841417

        长丰县发改委,单其乐,66686042

        庐江县发改委,程跃东,87322521

        巢湖市发改委,杜峥嵘,82312361

        庐阳区发改委,陈伟,65699791

        包河区发改委,谢明明,63357331

        蜀山区发改委,康屿川,65121590

        瑶海区发改委,陈莹,64495533

        高新区经贸局,周筱雅,65854560

        经开区经贸局,孙亮,63679363

        新站高新区经贸局,岳松,65777237

        安巢经开区经贸局,吴晨晨,82385519

附件: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化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2.信用承诺书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享受税收政策)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化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财金〔2020〕98号.pdf

附件2 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享受税收政策).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