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掌握实时平台动态

您好,欢迎访问 登录 注册
欢迎访问凯密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策问答: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如何支持企业稳岗就业?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 来源: 网企微云 点击: 501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享受到哪些就业服务?

答: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招聘平台开展招聘;具有一定规模非本地员工的企业,我省鼓励按照程序通过“点对点、一站式”包车运送的方式,实现集中接送员工直达目的地。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将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对接企业用工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需求。


2.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增和稳定就业的企业,有没有奖励?

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各地可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3.有没有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具体政策?

答:我省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元至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4.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省级深度贫困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60%。


5.疫情防控期间,哪些企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答:疫情防控期间,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工伤风险。


6.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享受哪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1000元;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1200元。线上培训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的课时即为理论模块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7.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想找工作怎么办?

答:我省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确有困难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同时,开发“职等你来”劳动者就业小程序,实施“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的线上春风行动,农民工可线上求职。


8.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吗?

答:各类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阳光就业网等线上渠道享受就业服务。同时,我省将适时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个性化辅导,指导高校毕业生提升求职能力;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用工帮助,有补助吗?

答:我省明确,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答: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11.企业现在现金流紧张,社保缴费可以减免、缓缴吗?

答:自2020年2月起,我省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2.受疫情影响,我现在无法返回湖北原岗位上,能否帮我们解决就业问题?

答:我省日前出台举措,帮助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其中,对新录用从湖北返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按不低于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从湖北返乡人员就业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给予100元至500元的交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从湖北返乡人员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从湖北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从湖北返乡人员”,我省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给予公益性岗位等补贴;对登记失业1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13.企业复工需要人员返岗,现在农民工包车通行顺畅吗?

答:我省各地保障农民工包车运输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让农民工包车运输通行顺畅,包车起运前,起运地运管机构提前将包车信息通报给到达地运管机构,对包车运输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有效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14.劳动者和企业出现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应该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当事人近期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