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全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
2.申报途径:注册或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7月31日开放填报),填写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等;
3.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包括首次申请或复审),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统一审核后分别出具推荐函。申请认定(备案)材料于8月9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复审材料于8月13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到whskjjptk@163.com。。
联系人:平台基地建设科 电话:0553-3830693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