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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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经专家评审和考察,已完成生物、资环、医药、材料领域的43家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定期评估结果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科技厅基地处,电话:0551-62651206;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科技厅基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