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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点击: 161

各市经信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要求,聚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等节水主体,树立先进典型,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标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 2022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节水标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且达标排放;
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组织实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各市节水标杆企业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一)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分类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将推荐文件、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等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复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

(四)发布。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遴选为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节水标杆建设情况是国家对各省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节水型企业及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参与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节水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加强产融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鼓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的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须为省级节水标杆。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实施动态化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工业企业、园区,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节水标杆遴选。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罗国平,0551-62871743;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谢继良,0551-62128516;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陈梦吟,0551-62601839;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张明天,0551-633561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